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普惠制证书的注册、申请、制证等有关申报方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1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品的条件:

  一是输往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家的商品;二是给惠国给惠方案中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商品;三是完全产于我国的“原产产品”,或者虽含有进口原料或部件,但符合原产地规则中的“加工标准”,“百分比标准”的有关规定的商品。

  2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单位: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国外企业、外国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企业;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的有关单位。

  3 .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1 2 款的出口商品的经营单位,在商品出口前应到商检机构先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经审查、考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申报。具体登记程序介绍如下:

1 )申请注册登记单位向当地商检机构领取《普惠制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说明。

2 )将所填《普惠制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准予经营的审批机关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影印件也可)一并提交商检机构。“三来一补”商品还应提交双方协议副本。

3 )申请单位使用的中英文合壁的企业签证公章和负责签字人员姓名及手签笔迹在注册时进行备案。

4 )经商检机构审核、考核,符合规定的准予注册登记,发给《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并对已注册登记单位每二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注册登记,不再予以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4 .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地点及时间:

  地点:原则上,应向产品生产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如有下列情况可向其他地区商检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1 )货物由产地运往其他口岸装运出口;

2 )在其他地区组织货源并直接出口。

  时间:原则上,应于货物装运前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若需要申办“原发”证书的,必须向商检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

  5 .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及资料。

1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一套;

3 )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及装箱单一份;

4 )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应提交申请FORM A 产成本明细单;

5 )对来料加工方式生产的出口产品应提交有关来料的凭证。

  在商检机构认为必要时,申请单位还要提交其他文件,如出口合同、信用证、提单等。

6 )有关申报的其他要求:申请单位要求更改已签发证书的内容,必须向原签发商检机构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经商检机构核实并收回原证书后准予换发新证书。如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销毁,申请单位必须向原签发商检机构申明理由和提供依据,并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遗失,经商检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准申请重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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