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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报验
出口商品分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和非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前者在报关装运前必须向有关商检机构办理申请检验手续即报验;后者是外贸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或申请人的要求,需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可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两者的报验手续基本相同,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一)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按下列要求逐项填写,其中未作说明的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或打“√”。
报验号,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的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报验单位:填写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
报验日期:填写到商检机构办理报验当天日期。
存货地点:出口货物实际存放处。
发货人:合同所列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
受货人:合同所列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
品名: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商品名称填写。如叫法不一致时,以信用证为准。
报验数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数量填写并注明计量单位名称,如××箱,××件。
生产部门: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名称。
输往国别: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或中转国家名称。
H
.S
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
位数字填写。
总净/毛重:按实际申请检验总净/毛重填写并注明计量单位名称。
成交单价及总值:按外贸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价格及总值填写,并以美元计。(凡以其他货币计价的应按报价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美元)。
收购单价及总值:外贸经营单位向生产经营部门收购商品的价格及总值,以人民币计。
运输方式:按实际填写如海运、陆运、空运等方式之标记及号码:即唛头,按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所示备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等填写,应与报关单或明细单等单据一致。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
/M”
。
结汇方式:买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常用的有信用证方式(L
/C
)、汇付(包括信汇M
/T
、电汇T
/T
、票汇D
/D
)、付款交单(D
/P
)、承兑交单(D
/A
)等。按实际采用的方式填写。
出运口岸:办理报关出运地点或口岸。
商品包装情况:按实际包装填写,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包装情况,如“纸箱装,包装良好”。
备注:报验人有特殊要求应在此栏注明,发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要注明信用证号码,或对证书内容有特殊要求等等。
(二)出口商品报验应提供的单据及资料:
1
.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订单;2
.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3
.以信用证结汇的应提供信用证,有关函电传真等;4
.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时,还应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5
.凭样品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6
.经预验的商品,在向商检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
应加附该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预验结果单”正本;7.
经其他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应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8
.按照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提供商检机构批准的卫生注册证书及许可证;9
.出口危险品货物报验时,必须提供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合格单证;
10
.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需提供由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正本);
11
.发货人委托其他单位代理报验时,应加附发货人的委托书(原件);
(三)出口商品报验时间和地点:
1
.时间:按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商品报验的时间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10
天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对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如羊绒、食品,还需增加相应的检测和化验时间。
2
.地点:
(1
)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尤其是实施卫生注册或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在原产地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
(2
)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需要某商检机构证书的,一般应向该商检机构报验。
(四)出口商品报验应注意的问题:
1
.报验人应认真审核合同及信用证等资料,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或合同及信用证要求商检机构出具商检证书的,应及时向商检机构报验。
在审信用证时,如发现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或不合理要求,有原则性问题的,应及时对外提出修改信用证;如发现对商检证书内容、文种有特殊要求的或信用证上外文品名与会同规定不完全一致的等非原则性问题时,报验人应在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商检机构视情况决定能否受理,否则,也应对外提出修改。
2
.在报验至取证期间,买卖双方凡有涉及商检内容的传真、函电等,报验人应及时向商检机构提供,以便按要求顺利检验和出证。
3
.出口商品报验时,货物应备齐,报验人应准确掌握货物存放地点。
4
.正确填制申请单:报验人心须按要求详细正确逐项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需要签发外文证书的,有关栏目应填打相应外文。字体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5
.每份“出口检验申请单”仅限填报一批商品。
6
.申请报验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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