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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爱多昨亮出民事裁定书
夺回价值3亿元商标权
2000/04/21 13:32
本报讯(记者白雪飞张春蔚)昨日,中山爱多将一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传真给本报,同时曝出惊人消息:根据裁决书,“爱多”中英文商标及相关图形商标已归该公司所有。该公司宣称一统“爱多”江湖。“爱多”商标据说估价3亿元人民币。
昨日,中山爱多电子工业公司总经理朱开云告诉记者,去年4月,广东爱多陷入危机;6月,胡志标授权广东蓝色火焰广告公司使用“爱多”商标,时效8年。蓝色火焰老总胡刚随即注册蓝火科技,从事爱多VCD生产和销售。朱开云称,此次授权并不合法,因为早在去年4月深圳一债主起诉“广东爱多”,深圳中院就查封了爱多中文商标。其后,因为债主起诉,山东一法院又查封了爱多的英文商标,蓝色火焰花了1000万元从该院获得英文商标;去年7月16日,中山爱多以750万元从深圳法院那里取得爱多中文商标。两家不时指责对方“侵权”,最终对簿公堂。
昨日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指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相关法院协商,将蓝火科技所持有的有关“爱多”的商标授让给中山爱多。法院查封上述商标期间任何处分其权力的行为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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