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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爱多起落的评述(下)
爱多多元化失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爱多本应借多元化之机从产品经营上资本经营的新台阶,可惜,他没有做到。我们承认,作为民营企业的爱多在融资方面的渠道和办法是不多的,是受到很大限制的。而要搞多元化,爱多必须首先过好资金这一关。爱多是怎么做的呢?爱多的做法是一如继往地采用过去惯用的由经销商交保证金、预付款,供应商先供材料启动生产的老办法。不容否认,这种办法有它的好处,这就是可以将上游厂家和下游商家牢牢地捆绑在同一架战车上,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共同体(并非利害共同体),可以较好地调动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正是基于这个有利条件,爱多公司曾经在VCD方面成功地吸纳到了几千万的启动资金,从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经营实力,丰富了自身的经营手段,也就最终为VCD的兴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任何事物都不会一成不变,过去的成功方法并非总是可以照搬照套到现实中的新问题上边。在多元化策略的选择方面,胡志标仍然一如继往,重弹向经销商融资的老调。靠经销商和供应商支持办企业不是不可以,但是风险相当大。任何资金都是有成本的。看起来越容易到手的资本成本往往越高。经销商和供应商的钱看起来容易集,实则利息相当高,风险相当大。先不计赊货比现款现货的价格要高许多,单论这种资金的不稳定性足以证明其高风险。一部VCD几百个配件,有几家供应商信心动摇不按期供货足以影响整个生产流程,后来爱多危机中出现一情况证明这种资金形式毁灭性的后果:爱多断货数月了,仓库里还有上亿的原材料。只因零件不全配不齐一台VCD!既然此路不通,那么就应该想其他办法。还有什么可行办法吗?有的,实行资本运营,输出品牌,建立策略联盟应该就是可用招法。三九集团的赵新先就是运用这种招法的行家里手,他曾成功地采用输出品牌、委派总经理、移植企业文化这三招,先后兼并了四川雅安药厂等几家制药企业,一一取得了理想回报。胡志标当初能否这样做呢?答案是完全可以。
假如时光能倒流回标王诞生前后阶段,倚仗了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网络渗透力,胡志标若是能登高一呼,那么我们就有足够理由相信,情况将会比今时今日好得多。那一时期,爱多名气正盛,运转正常,正处于蓬勃向上的劲升阶段,自然会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和吸引力,自然可以发挥资本运营的强大效力。可是,胡志标没有这样做,白白错失了向外扩张的大好时机。等到败象毕露之时,才仓仓猝猝地祭起以品牌向经销商融资的过时“法宝”,除了望天打卦,胡志标还能做什么?还能收获什么?
五.谁家的天下--家族经营和股权问题
爱多危机的导火线是一则股东授权声明。1999年4月7日,爱多股东之一占总股份45%的陈天南在《羊城晚报》一版报眼位置发表股东授权声明,指出爱多多元化的几个公司中除了一家电讯公司外都是非法的。至此引爆了爱多危机。
爱多股权问题由来已久。最早胡志标与陈天南一人2000元开办艺通公司,赚到钱后全部投入到后来的声达公司,1995年声达公司(爱多的前身)增资至800万元,胡志标与陈天南各占45%的股份,为了贷款方便,拉进一个干股企业--所在地东升镇益隆管理区,占股10%。1995年10月中山爱多正式成立,陈天南任法人代表。后因陈天南不擅经营管理,让出法人位置,由胡志标担任总经理法人代表。这在企业上升时期相安无事,但是在1998年VCD行业进入微利时代,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负债累累,陈天南“忍无可忍”,站了出来,主要理由有以下几条:
一、爱多的重大决策从未与他这个占45%股分的大股东商量,他好像在隔着玻璃看别人跳舞。
二、由爱多派生出来的视频、音响等公司是没有经过他同意的。胡志标擅用爱多公司的名字,爱多无形资产他是有份的,但是在这些公司里他不再有一分钱股份,他认为不公平。
三、爱多电器公司财务状况混乱,财务有黑洞,“我的钱怎么花的,我不明白”。要求查账。
四、胡志标搞夫妻店。胡志标任总裁,老婆当副总裁,把管财务,有失公开公正原则。
五、听闻胡志标又要用爱多品牌与人搞合作,又与他无关,再也不能沉默了。有人告诉他: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另外,益隆村也不同意胡志标将爱多迁出东升镇,因此与陈天南站在一起。陈天南和益隆村都认为,爱多公司的重大失误就是广告失误。赚不到钱借钱拍广告,赚到钱不分钱,一意孤行地又投进广告。胡志标根本没有考虑到股东的利益。
陈天南提出几点要求:一、胡志标退出总裁位置;二、林莹退出集团公司副总裁职位;三、退股。要求价码是1000万美元,在香港交钱;四、查账。
爱多股东矛盾终于无可调解地公开化,原因由来已久。有人说,爱多的股份结构看起来是清楚的,其实是不清楚的,胡志标与陈天南没有主次之分,在发生重大分岐时第三方的意见变得相当重要,而第三方又是一个没有投入的干股。这是不合乎正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另外,股东矛盾积累到兄弟公开反目,与胡志标对股份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有关。胡志标认为陈天南不擅经营管理,对爱多公司的发展没有直接的贡献。竟想拿走爱多公司一半的家产简直是不可想像的荒谬。对陈天南这位大股东的漠视认为是理所当然。事实上,不管陈天南对公司有无贡献,其作为大股东的权益是不可侵犯的。胡志标如果认为不合理,应该及早提出股份变更的要求。而不是情绪化地放任自流,直至无法收拾。
另外,股东反目的另一原因是胡志标的太太(先是秘书,后是女朋友,后是太太)加入公司董事会。这就是陈天南所指的夫妻店。
胡志标曾经有句名言:不和亲戚作生意。并在一段并不算短的时间内,他的确做得很好。爱多公司里没有一个亲属。但是他与林莹的结合恰恰意味着他在与自己情感上最亲密的人做一笔关乎爱多发展命运的大生意。
我们猜想,胡志标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选择与安排,目的很可能是要解决民营企业家普遍会遇到的一个大问题--信任问题。由于是民营,财产观念就会特别强。这些财产(有时会认为是家产)交给谁去管理自然是个日日忧虑、夜夜烦心的大事情。许多企业家在成功地赚取了第一桶金之后就往往让自己的兄弟来管财务,让自己的老婆来管人事。胡志标同样没有跳出这个局限。林莹的到来只是一个契机。
我们并不一概而论地反对家族经营,但就管理来讲,家族企业确实迫切地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这套机制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家族企业无法生存。更谈不上繁荣和兴盛。以我粗浅理解,这套机制必须包括以下几条规则:
1.除非本家族成员跟任何一个非家族成员身份的雇员一样努力而且能干,否则不可在本公司工作。
2.预先立一份家族协议,解决诸如家族成员的晋升、加薪、退休及聘用这类问题。当年叱咤商海的”百龙”矿泉壶业主孙寅贵在其最近出版并畅销的《总裁的检讨》一书中,就曾痛切地写道:“做企业,是不应该讲亲情的,我吃大亏就是吃在这上头。我的一班亲戚对我进行了疯狂的掠夺。行为最甚者竟是我的亲弟弟,他竟然将我的保险柜抬到野外用气焊割开、席卷一空。无奈之下,我不得不状告法庭。可是我的父母却出来说话了,居然以死来威胁我。想当初,我也是出于手足之情才收容了他,万万想不到,他却......。”由此看来,孙寅贵的问题正是出在创业时没有与家族订立一份类似的家族协议。爱多的失误又何尝不是如此,假使胡志标、陈天南,还有益隆管理区当初也订了这样的一份协议,林莹的问题很可能就不会出现了。
3.不管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公司的管理位置,也不管他们多么能干,始终都要保留至少一个高层管理者的位置给非家族的成员。一般来说,这个位置最常见的典型是财务部经理或是产品开发部经理,这是因为,这两个职位的执事者的技术素质事关重大。据许多爱多员工反映,胡志标和林莹常常是成双而来,结对而去。重大场合下,几乎是形影不离。这就难怪员工们常常有“我们是在胡志标家里打工”的强烈感觉了。
4.给外人“完全的公民权”。一般家族企业,除了极小型的之外,都很需要非家族成员身份的专业人士不断来填补重要的位置。随着规模的日益扩大,企业生产、营销、财务、研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需的知识和专业人才愈来愈多,除了极有能力的家族成员之外,其他任何家族成员都无法担当重任,不管他们有多么良好的意愿和多么坚强的决心。这是因为,比起开放性的社会人力资源,家族的人才供给能力始终都是相当有限的。而那些被聘用的非家族成员由于担当重责大任,理应受到与家族成员一样的良好待遇。一个精明的企业主务必要让他们在公司中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否则他们就不会专心致志,锐意进取。
5.寻找一位既非家族成员,又与公司毫无瓜葛的外人做为企业管理方面的仲裁人,在一旦出现问题时行使公正的仲裁权。
说一千道一万,我们最终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家族服务于企业,企业与家族才能同时生存并得到发展;假如企业的运营是以服务于家族为原则,则企业与家族势必两败俱伤,无一幸免。一句话,在“家族企业”这个短语中,重要的着眼点应该是“企业”,而不应该是“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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