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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电话使用办法

 

一.总则

  1. 为提高能讯、办事效率,降低行政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凡公司使用长途电话均适用本办法。

  2. 本地电话中160168台或其他特殊有务电话,也适用本办法。

三.电话配备

  1.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电话通讯系统,公司确保有长途电话线路。

  2.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须配备直拨电话时,报公司批准备办理。

四.长途电话的管理与使用

  1.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长途电话管理。

  2. 凡因公或因私需使用长途电话的部门、人员,须事先填写长途使用登记簿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3. 打电话坚持长话短说、不聊天占线。

五.电话费用核算

  1. 按照长途使用记录,定统计各部门、人员的电话费用,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2. 员工私人电话按电讯标准收费,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奖励与惩罚

  1. 电讯费用是公司的重要成本科目,是节约费用的主要对象,应对使用者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励或惩罚。

  2. 凡长途电话申请表的预定时间与实际通话时间超出允许误差3分钟,每超1分钟加收棗元。

  3. 对占用电话吹牛、谈天、泡机,经批评教育屡不改正者,除按规定收取电话费外,每次罚款棗元(如20~30元)。

  4. 对偷打电话、未按规定登记、舞弊、假公济私者,除按规定收取电话费外,每次罚款棗元。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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