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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安排
一、
名牌产品评价范围
1、 电冰箱 2、 洗衣机 3、 微波炉 4、 空调机(家用) 5、 电视机 6、 激光视盘机 7、 微型计算机 8、 摩托车 9、
感光材料(胶卷) 10、 味精 11、 服装(衬衫)
二、 成立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今年的工作需要,拟委托国家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中国家电协会、中国食品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机械协会等单位负责牵头组织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制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确定评价方案,具体进行评价工作。
三、 成立省(市)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名牌产品的推荐工作由个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本地区的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组织本省(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产品类别的评价细则提出评价意见,以省级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名义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四、
具体工作安排和程序
1、 7月 3-4日,召开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地方工作会议,布置2001年名牌产品推荐工作,部署下半年的工作。
2、 7月5日,以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布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类别和报名的有关要求,宣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 7月5日,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始受理企业的报名。
4、 7月20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专业委员会)出台名牌产品评价细则,印发各省(市)。
5、 7月30日,各省(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报送本省(市)名牌产品推荐名单、推荐意见和材料。
6、 8月1-5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整理和汇总材料,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分送专业委员会。
7、 8月5-10日,各专业委员会开会讨论和审议,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评价报告和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8、 8月10-15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提出名单报顾问、主任、副主任审核。
9、 8月16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10、 8月27日,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委员会审议和报顾问、主任、副主任核定。
11、 9月1日,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中国名牌的企业授牌和证书。
五、 有关标志、防伪和宣传的管理
1、 中国名牌产品的标志,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确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有关材料中使用,并注明有效年限。未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许可的,严禁使用。
2、 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防伪,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3、 对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一律不向参评企业受费。在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时,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一次统一的宣传,按广告成本由企业自愿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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